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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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00921002 | 实施编码 | 440100000000007483295002 | 许可事项编码 | 00748329501009210023440100 |
通用事项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通办范围 | 不跨区 |
服务对象 |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运行系统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支持网上办理 | ||
结果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 结果样本 | |||
行使内容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预约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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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gz3311003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范本表格 | 空白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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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1 |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 详情
填报要求 申请书必须采用统一的文本(市局网站下载),申请书必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晰整齐;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统一用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2 |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 详情
填报要求 食品生产者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准予变更后,发放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收回旧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1份,原件副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2份 备注 仅生产保健食品者应收回原件 |
0 | 0 | 纸质化 | 行政管理部门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3 | 营业执照 | 详情
填报要求 本市签发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纸质件、复印件。 受理标准 其他执照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件”是指在网上上传电子文件(按照所需材料的编号制作pdf文件,上传至相应的位置。)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行政机关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4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详情
填报要求 申请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盖申请人公章,明确被委托人(代理人) 的姓名和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委托权限。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指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士的护照等可以证明身份的文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复印件应有申请人签名,盖申请人公章,身份证明原件应一并带到受理现场以供符合性审查。 受理标准 由受理部门使用专门设备读取身份证照面信息形成纸质材料/复印/扫描打印,由具体经办人签名确认,供审批部门归档使用。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核验)2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5 | 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材料 | 详情
填报要求 应如实填写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1 |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 详情
填报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是指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面积、与厂区周围(东、南、西、北)环境的位置和距离关系,包括与厂区周围建筑物(标明建筑物功能名称)、道路(道路名称)、绿化的位置和距离关系。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指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厂区)内,各功能区名称、面积,各功能区间、功能区与道路、绿化的位置和距离关系图。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2 |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 详情
填报要求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检验仪器的名称、精度等级和数量。设备设施为整体机组的, 应在设备设施名称后按相关要求括号注明所具备的功能。 工艺设备布局图指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工艺流向布局图。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3 | 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 | 详情
填报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即《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涉及的制度目录,至少包括: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应标明申请企业的制度文本编号。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4 | 申请复配添加剂的,还须提供《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规定的材料: (1)产品配方以及配方符合性计算材料(含电子版); (2)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声明材料。 | 详情
填报要求 (1)申请人提交申请许可的每个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组成以及各组分含量,并对其产品配方中各种单一食品添加剂按照使用说明使用后在终端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或GB 14880标准要求的计算材料(须提供电子版) 。(2)控制要求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自我声明必须论证充分。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1 |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 详情
填报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是指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面积、与厂区周围(东、南、西、北)环境的位置和距离关系,包括与厂区周围建筑物(标明建筑物功能名称)、道路(道路名称)、绿化的位置和距离关系。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指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厂区)内,各功能区名称、面积,各功能区间、功能区与道路、绿化的位置和距离关系图。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2 |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 详情
填报要求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检验仪器的名称、精度等级和数量。设备设施为整体机组的, 应在设备设施名称后按相关要求括号注明所具备的功能。 工艺设备布局图指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工艺流向布局图。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1 |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 详情
填报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是指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面积、与厂区周围(东、南、西、北)环境的位置和距离关系,包括与厂区周围建筑物(标明建筑物功能名称)、道路(道路名称)、绿化的位置和距离关系。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指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厂区)内,各功能区名称、面积,各功能区间、功能区与道路、绿化的位置和距离关系图。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2 |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 详情
填报要求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检验仪器的名称、精度等级和数量。设备设施为整体机组的, 应在设备设施名称后按相关要求括号注明所具备的功能。 工艺设备布局图指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工艺流向布局图。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3 | 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 | 详情
填报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即《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涉及的制度目录,至少包括: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应标明申请企业的制度文本编号。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4 | 申请复配添加剂的,还须提供《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规定的材料: (1)产品配方以及配方符合性计算材料(含电子版); (2)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声明材料。 | 详情
填报要求 (1)申请人提交申请许可的每个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组成以及各组分含量,并对其产品配方中各种单一食品添加剂按照使用说明使用后在终端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或GB 14880标准要求的计算材料(须提供电子版) 。(2)控制要求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自我声明必须论证充分。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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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 详情
填报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是指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面积、与厂区周围(东、南、西、北)环境的位置和距离关系,包括与厂区周围建筑物(标明建筑物功能名称)、道路(道路名称)、绿化的位置和距离关系。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指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厂区)内,各功能区名称、面积,各功能区间、功能区与道路、绿化的位置和距离关系图。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2 |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 详情
填报要求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检验仪器的名称、精度等级和数量。设备设施为整体机组的, 应在设备设施名称后按相关要求括号注明所具备的功能。 工艺设备布局图指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工艺流向布局图。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 详情
填报要求 食品生产者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标准 由受理部门使用专门设备读取身份证照面信息形成纸质材料/复印/扫描打印,由具体经办人签名确认,供审批部门归档使用。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企业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1 | 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 详情
填报要求 食品生产者应当提交生产地址名称管理部门,如民政部门、地名办等出具的地址名称变更证明。证明应明确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前后的关系。 受理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件要求 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2份 备注 无 |
0 | 0 | 纸质化 | 民政部门等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无
无
1.(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及需求告知。 (2)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3)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4)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5)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1.申请人应按照法规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用签字笔签字; 3.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是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4.申请人应理解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复议 | 部门 |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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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越秀区小北路183号行政复议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市政务服务中心) | |||||||
电话 | 83555988 | |||||||
网址 | http://www.gzlo.gov.cn/gzsfzb/index.shtml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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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 | |||||||
电话 | 020-37890836 | |||||||
网址 | http://www.gtyy.gov.cn/ |
省级行使层级: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延续、补发、注销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
市级行使层级: 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延续、补发、注销由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
区级行使层级: 其他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延续、补发、注销由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