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
1.网上办理流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提交年度报告,状态显示“已公示”即为年报完成。
2.办理时限,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年度报告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提交年度报告即可。个体工商户通过纸质材料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年报信息。
1.个体户窗口办理流程,通过窗口办理年度报告的只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后,提交到属地工商所办事窗口。
2.办理时限,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年度报告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提交年度报告即可。个体工商户通过纸质材料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年报信息。